任天堂反对采取“PokéGo”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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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商标资讯
任天堂反对采取“PokéGo”商标
视频游戏制造商任天堂反对由俄克拉荷马州的一对夫妇提出的商标,希望使用名为“PokéGo”的服装。
去年七月,马克和米歇尔·戈雷尔(Michelle Gorell)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向25类提起商标使用。
该商标于2016年12月发布反对。
任天堂于四月十九日(星期三)提出反对通知,声称如果该商标被注册,将会令人混淆,因为模糊和玷污而造成稀释,而且会被欺骗。
日本公司拥有自2000年以来注册的一些“Poké”相关商标。
这些包括各种用于服装和电子产品的“神奇宝贝”相关标记,被称为“Poké家族”。
任天堂在通知中指出,由于申请日期和首次使用其宝洁家族的标记先于被告人,“任天堂的权利对申请人来说是高级的”。
视频游戏制造商补充说,商品的相关性质以及“PokéGo”一词的使用和注册之间的相似性很可能导致大众认为被任天堂认可或批准的,造成混淆或欺骗。
搜索美国商标注册机构任天堂的Poké系列商标,揭示了约60个注册和应用程序与Poké前缀。
这些包括在2016年3月份提交的各种PokéGo相关商标,提前于当年7月的游戏发布。
任天堂声称,被告使用PokéGo可能会因任天堂长期广泛使用而导致眼镜商标受到玷污和模糊的稀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