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能源电动汽车车主而言,续航及充电一直是其最为关心的问题。为解决电动汽车充电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德国宝马股份公司(下称宝马公司)于2014年推出了“即时充电(ChargeNow)”项目,并于2015年正式引入中国市场。然而,宝马公司欲在华注册“即时充电ChargeNow及电源插头图形”商标(下称系争商标),却遭遇了被驳回的困境。
日前,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行终814号行政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系争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据此终审驳回了宝马公司的上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系争商标予以驳回的复审决定得以维持。
据了解,新能源电动汽车是宝马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日趋成熟的新业务之一。早在2014年,宝马公司便推出了新能源汽车品牌“BMWi”,并于同年7月在美国市场推出“即时充电”项目,后于2015年9月正式在中国启动该项目,价格与中国国家电网的充电站保持一致。据悉,宝马公司还推出了“即时用车(DriveNow)”服务与“即时停车(ParkNow)”服务。
据宝马公司官方网站介绍,“即时充电”是该公司为新能源车主提供的一项互联智能的公共充电服务,旨在让电动汽车及插电混动车型用户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找到充电桩进行充电。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宝马公司在2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设立了十万多个充电桩;在中国市场,宝马公司已经公开宣布的“即时充电”项目合作伙伴包括普天信息和依威能源等,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布局了数千个充电网点。
时隔推出“即时充电”项目一个月后,宝马公司于2014年8月在中国提出了该案系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类电能商品上。2015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作出商标驳回通知书,以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仅仅直接表示了相关商品的内容和特点为由,决定驳回系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宝马公司不服,于同年7月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了解到,宝马公司在第35类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一件与系争商标标识相同的商标,但其注册申请亦被予以驳回。在第4类电能商品与第35类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等服务上,宝马公司提出了两件与系争商标标识相近似的“电源插头图形及ChargeNow即时充电”商标的注册申请,以及两件“电源插头图形及ChargeNow”商标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但未能获得核准。宝马公司还申请注册了两件“ChargeNow”商标,其中在第4类电能商品上的注册申请被商标局及商评委先后予以驳回,在商业管理辅助等第35类服务上的第14556293号“ChargeNow”商标于2015年6月被核准注册。
针对该案系争商标,商评委于2016年3月作出复审决定,对系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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