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阅文集团突然停止签约作品的更新,构成单方面违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旗下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咪咕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双方此前签订的合作协议,恢复签约的所有作品更新。同时,阅文集团需赔偿经济损失6.05亿元。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悉,咪咕公司此次起诉的对象是阅文集团旗下的四家子公司: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公司、上海启闻信息技术公司、潇湘书院(天津)文化发展公司、北京红袖添香科技发展公司。自2009年开始,咪咕公司就与阅文集团合作,当时的合作主体还是盛大文学。咪咕公司与阅文集团旗下多家子公司均签有《内容合作协议》,约定由阅文集团将旗下相关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给咪咕公司使用,咪咕公司向阅文集团结算收益。双方签订的若干合同期限不一,但均未到期。
“7月初,咪咕公司推出了9.9元畅读全站包月服务,一开始我们就召集所有合作伙伴就9.9元的活动进行了现场沟通。当时在场的阅文集团负责人并未说内容停止更新的事,不久之后,却通过技术措施 ‘断更’。为此,咪咕公司相关负责人还曾专程赴上海与阅文集团沟通,请求恢复更新,但收效甚微。”咪咕公司上述负责人表示,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咪咕公司拥有对阅文集团提供的作品进行包月使用的权利;咪咕公司也有权将阅文集团提供的作品与其他第三方的授权作品打包成包月产品向用户推广,阅文集团有及时更新向咪咕公司所提供作品的合同义务。阅文集团擅自违反合同约定,给咪咕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用户损失。
其相关负责人仅表示,这需要双方合力解决。平台方不应损害作者权益,应共同推动网络文学产业的健康发展。
“网络文学从业者应从咪咕公司与阅文集团此次诉讼中吸取教训,不断扩大收入来源,提高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授权和衍生品开发收入比重等。此外,随着海外读者对中文网络文学的兴趣不断提升,相关从业者还可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另外,无论网络文学平台发生何种摩擦,都不应伤害读者的利益,各方应共同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推动产业的良性竞争。
文章来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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