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2018年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税收优惠政策、时间、好处、流程
深圳市神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17-08-25/ 商标资讯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深圳地区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也可申请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如果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深圳高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高新复审。
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待定;
(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待定;
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二、生物与新医药;三、航空航天;四、新材料;五、高技术服务;六、新能源与节能;七、资源与环境;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周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2件以上;B、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件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可申请不超过500万无息借款。
(三)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不分面积大小,龙华新区80W100%配套),宝安区48W20%配套),光明新区55W(区每年补贴3W)其他区域均40W。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七)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如:龙华区20万、龙岗区20万,宝安区10万、罗湖30万、坪山30万,南山区10万,福田区20万,光明新区30万、盐田区30万、大鹏新区20万。
(八)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九)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十)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一)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十二)深圳市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十三)在2008-2020年,深圳将建成500万-6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十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十五)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任何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序号

指   标

分值

1

技术的先进程度

≤8

3

知识产权数量

≤8

4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6

5

(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技术的先进程度A.高(7-8分) B.较高(5-6分)C. 一般(3-4分)  D.较低(1-2分)E.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A.强(7-8分)  B.较强(5-6分)  C.一般(3-4分)  D.较弱(1-2分)E.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A.1项及以上(Ⅰ类)(7-8分)B. 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 3~4项(Ⅱ类)(3-4分)   D.1~2项(Ⅱ类)(1-2分)   E.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A.有自主研发(1-6分)   B.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是(1-2分)B.否(0分)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8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2个发明专利或者8个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0项 (0分)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注:以上4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指标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净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监督管理
(一)重点检查
根据认定管理工作需要,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照《认定办法》的要求,可组织专家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二)企业年报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附件6);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认定机构应提醒、督促企业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复核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属于对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除(五)款外)、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情况的企业,按《认定办法》规定办理;属于对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五)款产生异议的,应以问题所属年度和前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五)款规定进行复核。
(四)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附件7),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在本地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认定机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有异议的或有重大变化的(无论名称变更与否),由认定机构按《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核实处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五)异地搬迁
1. 《认定办法》第十八条中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
2.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六)其他
1. 有《认定办法》第十九条所列三种行为之一的企业,自行为发生之日所属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 认定机构应依据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对“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判定处理。
3.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相关文章:《晓松奇谈》版权纠纷 爱奇艺提起两起诉讼

上一篇:中国商标注册量又是世界第一!没关系,这里有锦囊!
下一篇:康师傅泡面市场萎缩了 那其商标该何去何从?


问如何收费

问注册流程

问注册时间

问申请资质

问怎么注册

找想要的资料

关闭
x

商标查询

专利查询

商标查询:
商标名称
联系人:
手机号码:
Q Q:
专利查询:
联系人:
手机号码:
Q Q:
商标 涉外 高新 贯标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