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然而专利申请时,需要查询本技术领域内的专利文献以了解现有的技术方案。
专利公开号、专利号等。同样的一份专利,会出现不同的文献种类(如说明书)和不同的专利相关编号及日期。这些看起来,很让人费解。
如果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知道它们的意义与其所代表的专利法律状态,就能较好地掌握它们,使我们理解专利的不同类型、专利的申请流程和专利目前所处的法律状态。
专利申请在提交时,获得专利申请号。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的专利文献及相应的文献号,依次分为公布说明书、专利说明书和专利证书,相应的文献号为公开号、公告号、专利号,对应的日期为专利公开日和授权公告日。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发明专利申请会两种专利文献:申请公开说明书,授权说明书。
专利文献号 专利文献号用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种类号和流水号两个部分。专利文献号中的第1位数字表示申请种类号,第2—9位数字(共8位)为文献流水号,表示文献公布或公告的排列顺序。
(一)申请种类号 专利文献号中的申请种类号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所使用的数字含义规定如下: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上述申请种类号中未包含的其他阿拉伯数字在作为种类号使用时的含义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
(二)文献流水号 专利文献号的流水号用8位连续阿拉伯数字表示,按照发明专利申请第一次公布,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第一次公告各自不同的编号序列顺序递增。
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号沿用该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公布时被赋予的专利文献号。 专利文献号的流水号用8位连续阿拉伯数字表示,按照发明专利申请第一次公布,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第一次公告各自不同的编号序列顺序递增。
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号沿用该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公布时被赋予的专利文献号。
(三)专利文献号与中国国家代码CN,以及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联合使用 中国国家代码CN和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均不构成专利文献号的组成部分。然而,为了完整地标识一篇专利文献的出版国家,以及在不同程序中的公布或公告,应将中国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相应的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参见ZC0008-2004《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联合使用。
排列顺序应为: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如果需要,可以在国家代码CN与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号与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之间分别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中字母的含义: A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B 发明专利授权公告 C 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U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 Y 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S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或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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