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听过傍大款,那么什么是傍名牌呢?
“傍名牌”的4种常见情形
⑴.在知名商标上加前缀或后缀
⑵.与知名商标或LOGO相似
⑶.将知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⑷.将知名商标中的字号或其简称,作为商标中的文字标识或者域名主体部分等使用。
下面我们看看一些山寨商标:
康帅博、脉劫、粤利粤、营养抉线、周住牌洗衣粉、666皮炎平、漂柔洗发水、小夭鹅、飞利埔……是不是有点熟悉?平日里,这些似是而非、令人眼花缭乱的名字,借着和名牌相似的名称和LOGO混淆视听,一般被专家称作“傍名牌”。最近,“大润发”起诉一家“山寨大润发”一案的代理律师徐以宝接到被告一方的口头通知:停止侵权行为,同意补偿10万元并不再上诉。至此,“山寨大润发”案子告一段落,可是一些商家傍名牌的乱象却远远没有结束。记者以加盟商身份联络之前授权给本地“山寨大润发”的上海总部(大润发投资有限公司),对方称只要符合条件,“山寨超市”依然可以继续开。“有些傍名牌企业即便被处分多次,依然有利可图。”记者查询发现,不只大润发一家,近年来,九阳、小鸭集团等多家济南本乡企业都深受傍名牌之害。它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让企业信誉无辜背了黑锅。业内人士以为,现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傍名牌行为的处罚力度十分有限,与直接造假或者侵权使用他人的商标严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比较,傍名牌行为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注重,各地知识产权维护力度在不断加大。据悉,济南刚刚建立的知识产权法庭也是从司法维护的角度鼓励权利人积极主动维权、勇于维权,让更多侵权行为得到严惩,营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真相是这样的】
10月8日,记者在槐荫区一家大润发惠民超市看到,原来的LOGO和“大润发”字样已被更换。一名店员表示:“名字之前是随便起的,老板觉得大润发比较有名。”
这一变化缘于天桥区亮发超市侵害大润发商标专用权一案,该案于今年8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立即停止侵犯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大润发”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10万元。负责处理大润发超市法律事务的律师徐以宝告诉记者,近日双方达成一致,济南10家山寨大润发全部换掉相关LOGO,停止侵权行为,超市正常营业,双方认可判决赔偿不再上诉。
开这样的一家“山寨”超市要冒着被起诉以及赔偿的风险,为何还有人在超市名中使用大润发的字样呢?
业内人士表示,知名企业招牌响亮,商标被仿冒的情况很多,维权却要付出很高的成本。记者采访了解到,这些超市使用大润发惠民、大润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名称,需要向商标所有人支付10年商标使用费共计15万元。有业内人士透露,开这种超市的年利润约为200万元,相比每年1.5万元的费用,这样的投资可以忽略不计。
徐以宝表示,打这样一个官司,起诉过程全部走完需要1年时间,在最终判决生效之前,山寨大润发仍继续侵权使用大润发的商标字号。“最终10万元的处罚金额可能还不及山寨超市一个月的利润,侵权成本太低。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走司法程序起诉后,法院可以在5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确定赔偿金额。我们起诉时一般会量力而行,索赔额高,但实际判决的金额少,中间的差价会计算成诉讼费用,需要由起诉方承担。此次起诉亮发超市时,要求赔偿20万元,起诉主要是为了让这些超市尽快停止侵权行为。”徐以宝说。
经查询,一些“山寨”大润发在工商部门的注册名称各有不同,分别为“济南市天桥区亮发超市”、“济南槐荫瞿叶超市”等,但对外都使用“大润发”的标识。其经营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并没有明文规定超市名称必须与工商注册一致。而他们的确抱着傍名牌、打擦边球的心理。
去年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要求大润发投资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包含“大润发”字号的企业名称,并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这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最高赔偿数额。然而,山寨大润发超市的加盟至今仍未停止。记者以加盟为由联系了大润发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加盟仍然可以做,即使大润发惠民不能做了,还有锡园大润发等其他选择来傍名牌。
【傍得了牌子傍不了质量】
一位年龄较大的市民表示,之前他一直以为自己常去的大润发惠民就是大润发超市。也有市民表示,虽然山寨的看起来与大润发有点不同,但也说不上来哪里不一样,还以为是大润发的子公司开的。
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网站上,记者查询到189个带有大润发字样的商标,其中8个是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注册,52个是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注册。除此之外,还有129个有傍名牌的嫌疑,分别是大润发精品购物中心、大润发润辉、大润发精超等5个带大润发字样的商标,此外还有大润发量贩、大润发时代、大润发快乐购等商标名称。
徐以宝表示,傍名牌坑的不只是商家,还有消费者。这些店虽然挂着“大润发”的牌子,却无法使用大润发超市的会员卡,没有免费班车,买的东西也不能在其他大润发店正常退换。
业内人士认为,大企业为了维护自己品牌的利益,都会在市场营销、产品生产、售后服务等上面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然而傍名牌企业的这些成本都省了,从而可以获取超额利润。因此傍名牌产品的出现,对名牌企业的伤害非常大。
同时,消费者也深受其害,一些消费者以为自己买的是名牌,但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寻求售后时才发现自己买到了“山寨”货。“现在这种现象很多,一些不良企业打擦边球,属于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些被‘傍’的知名企业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市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消费者,需要在购买产品时擦亮双眼,理性选购。“一些傍名牌产品经过辨别还是可以识别的,而且这种商品质量难以保证,在价格上也不能与正牌产品相比,这类产品通常靠打价格战、进行低价销售来吸引消费者。”
【即使被处罚多次仍然有利可图】
“大润发”与“大润发惠民”、“中国黄金”与“中国老牌黄金”、“兰黛佳人”与“雅诗兰黛”、“ZARA”与“ZAZA”、“益达口香糖”与“益达牙膏”……看似简单的文字游戏,背后却是市场的刀光剑影。
从简单的模仿、抄袭假冒驰名商标,到恶意抢注品牌、不正当竞争、网店售假……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傍名牌形式不断翻新,仿冒者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受到傍名牌困扰的国内外名优企业越来越多,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傍名牌现象已经成为反不正当竞争的一个难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周长玲认为,将别人的商标注册到自己企业名称中的现象是目前最常见的一种傍名牌行为,如何去确定他是否正当合理地使用,没有一个明显的界限,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难点。和假冒伪劣产品比起来,傍名牌虽然看上去直接危害没那么大,但这种行为至少触犯了两部法律。我国在《商标法》中规定,没有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是侵权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能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在周长玲看来,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类傍名牌行为的处罚力度非常有限,相对于直接造假或者侵权使用别人的商标,显然傍名牌行为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而“直接假冒商标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成本相对来说就比较高,而且风险大。”
徐以宝认为,相关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还应加大。在美国,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可能让侵权人倾家荡产,但国内有些侵权人即使被多次处罚,仍然有利可图。
【4种“傍名牌”行为将被重罚】
今年9月,首次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首次对傍名牌明确规定并加大了处罚力度,草案提出了4种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的行为:
1、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
2、突出使用自己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
3、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4、将与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名称中的字号或其简称,作为商标中的文字标识或者域名主体部分等使用。
对傍名牌的经营者,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处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也列入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去年10月明确提出,商标傍名牌的行为将纳入信用监管,所有企业和个人千万不要对傍名牌存在侥幸心理,建立真正属于自己的品牌才是正确的营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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