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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利申请职务发明专利转让的注意事项
深圳市神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17-11-20/ 资讯

  关于职务发明专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单位因工作原因,或者借助单位设备发明的专利,所发明的专利权利归属是单位,但发明人有使用的权利。发明专利是可以转让的。那么职务专利转让的专利权属于谁?职务专利转让可以有汇报吗?关于职务专利转让费用分配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请大大看看深圳专利申请公司神州知识产权为大家整理的职务发明专利转让的注意事项。

深圳专利申请职务发明专利转让的注意事项

  职务发明专利的专利权首先属于单位,所以该专利是可以转让的,但是个人不享有专利权,只能是公司才能进行职务专利转让。

  根据《专利法》第6条和第10条的规定,如果您的发明创造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您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其有权进行转让。

  不过尽管如此,作为发明人,您享有署名权与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根据专利法第17条的规定,发明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

  根据专利法第16条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条的规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您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在单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的情形下,应当从收取的许可费用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给您。在单位转让专利权的情形下,尽管专利法实施细则没有明确规定提取报酬的比例,但应当根据专利法第16条的精神参照前述比例给向您支付报酬。

  随着我国对专利法的不断完善,职务专利转让这块也有相应的规定了,希望深圳专利申请公司神州知识产权整理的这编关于职务专利转让的内容能帮助到你,如果你还对职务专利转让这块不是很了解,欢迎登陆神州知识产权的官网向我们的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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