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利申请】专利宣告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深圳市神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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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企业或者个人在深圳专利申请过后,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后,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而此时专利宣告无效。那么实践中,专利宣告无效的情况都有哪些呢?而专利宣告无效的程序是什么呢?神州知识产权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专利宣告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一、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如下几种: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即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授予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具备专利法第23条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或者第4款的规定,即专利说明书没有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施或者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5、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所作的定义性规定;
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就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
8、申请人主体不合格。
二、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一)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时间及准则
自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就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实际上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之后的整个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还包括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之后或者专利权有效期终了之后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所有提交的文件都必须一式两份,并且交纳请求的费用。
(二)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当事人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当事人即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对于请求人,专利法规定得比较广泛,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提无效宣告请求。被请求人是专利权人,严格说来应当是专利登记簿上的专利权人,因为专利权可以转让,应以登记簿上最后的专利权人作为被请求人。
(三)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的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包括请求的理由、范围和证据)之后,便进入审查阶段,审理过程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理和作出决定三个阶段。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当事人逾期不起诉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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