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利申请:关于《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案例法》发布
深圳市神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18-03-01/
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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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摘录了与《欧洲专利公约》第52条第2款下排除性客体相关的案例,涉及发现、数学方法、计算机程序、商业方法与信息显示等排除性客体。
多个司法管辖权下的欧洲专利诉讼
主要举例介绍了同一件欧洲专利在不同成员国司法管辖权下的判决结果。
致谢(Acknowledgments)
被引用的成员国法院(National courts cited)
案例表(Table of cases)
1. 现有技术(State of the art )
2. 问题解决方法(Problem-solution approach)
3. 技术效果(Technical effect)
1. 权利要求的清楚性(Clarity of claims 1)
2. 权利要求的解释和保护范围(Interpretation of claims and extent of protection)
3. 方法表征产品权利要求(Product-by-process claims)
1. 欧专局决定、公约以及成员国国内法院( EPO decisions, the Convention and
1. EP 0 907 364
2. EP 0 934 061
3. EP 0 847 496
近日,欧专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案例法》(2014-2016)。该案例法是欧专局官方公报的补充发布且是《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案例法》(2011-2014)的后续出版物。本次该出版物共160页, 内容选取了来自《欧洲专利公约》13个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瑞士、德国、丹麦、西班牙、法国、英国、匈牙利、意大利、荷兰、葡萄牙和瑞典)的93个案例,并依照各案例所涉及的不同主题和地区进行分类。
该案例法内容主要包括:
可获得专利的发明主要摘录了与《欧洲专利公约》第52条第2款下排除性客体相关的案例,涉及发现、数学方法、计算机程序、商业方法与信息显示等排除性客体。
新颖性
主要摘录了与现有技术和用途新颖性相关的案例,涉及现有技术中的公开在先使用及其证明标准、发明人自行公开、对公开的理解、第二医疗使用和瑞士模式权利要求新颖性判断等问题。创造性
主要摘录了与创造性判断、问题解决方法、技术效果、一般技术人员等相关的案例。涉及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较早版本技术标准、客观技术问题、成功可期待性、专家证人、一般常识、技术贡献等问题。披露充分性
主要摘录了与专利申请是否对本领域技术人员充分、清晰、完整披露相关的案例,涉及信息表述不精确、冲突信息、附图、优先权文件披露等问题。权利要求
主要摘录了与权利要求的满足条件和解释相关的案例,涉及权利要求的清楚性、权利要求的解释及保护范围、方法表征产品权利要求以及权利要求的修改等问题。优先权
主要摘录了与优先权相关的案例,涉及优先权文件是否充分披露、“相同发明”概念的认定、限制程序、优先权继承等问题。与欧专局制度相关的事项
主要摘录了与欧专局决定、欧洲专利公约与成员国国内法庭、诉讼中止相关的案例,涉及欧盟内专利法的融合、当事人的被倾听权、申诉委员会裁决的权威性、异议程序与成员国国内诉讼中止等问题。多个司法管辖权下的欧洲专利诉讼
主要举例介绍了同一件欧洲专利在不同成员国司法管辖权下的判决结果。
该案例法目录如下:
前言(Foreword)致谢(Acknowledgments)
被引用的成员国法院(National courts cited)
案例表(Table of cases)
A. 可获得专利的发明
1. 排除性客体以及行为(Excluded subject-matter and activities)
1. 现有技术(State of the art )
2. 用途新颖性( Novelty of use)
C. 创造性(Inventive step)
1. 创造性判断(Assessment of inventive step)2. 问题解决方法(Problem-solution approach)
3. 技术效果(Technical effect)
4.一般技术人员(Skilled person)
D. 披露充分性(Sufficiency of disclosure)
1. 权利要求的清楚性(Clarity of claims 1)
2. 权利要求的解释和保护范围(Interpretation of claims and extent of protection)
3. 方法表征产品权利要求(Product-by-process claims)
4. 权利要求的修改(Amendments to claims)
F. 优先权(Priority)
1. 欧专局决定、公约以及成员国国内法院( EPO decisions, the Convention and
National courts)
2. 成员国程序的中止(Stay of national proceedings)
H. 多个司法管辖权下的欧洲专利诉讼(European patents subject to litigation in multiple jurisdictions)1. EP 0 907 364
2. EP 0 934 061
3. EP 0 847 496
4 EP 1 448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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