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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尘埃落定
深圳市神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17-03-02/ 行业资讯


      《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有了突破性进展。

      早在去年《中国新歌声》录制期间,关于原用名《中国好声音》的版权之争就已经打响了。

      前日,香港国际裁决中心裁决庭在通过多轮听证之后做出最终判决,拼音“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汉字“中国好声音”的称号权都归于荷兰Talpa公司,而唐德影 

视购买了荷兰原版形式,那么这个称号也就归于唐德影视。这也意味着,播出渠道浙江卫视和制作方灿星公司都失去了《中国好声音》称号的使用权。

 

  作为一档全球闻名的歌唱类真人秀节目,由荷兰Talpa公司开发并具有知识产权的《中国好声音》(英文名《The Voice of China》)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通过形式授

权的方式引入我国。2016年1月8日,由于协作中存在利益不合,Talpa公司与灿星公司的协作停止,Talpa公司随后将这档节目的知识产权颁发唐德影视。2016年,灿

星公司制作了原创新节目《中国新歌声》,并在浙江卫视播出。


下面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在裁决中的裁定:

       仲裁庭裁决 Talpa 赢得授权协议中所定义的的一切知识产权专属性权力。包括︰

      1、本地的名称权,包括“the Voice of China”,拼音“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汉字“中国好声音”;

      2、初始标记和本地标识;

      3、由制造公司和播出平台的关联公司等所不适当注册或使用的商标和易混杂相似的商标;

      4、音频和视觉编排素材、制造完成剧集、宣传促销资料、录音的现场表演和从事先系列的“中国好声音”中获取的音视频资料;

      5、微信和微博帐户和苹果的应用程序;

      6、网站域名:“www.chvoice.com”;


(本文摘编自中国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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