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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伊利“双星之战”尘埃落定
深圳市神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17-03-04/ 知识产权贯标

蒙牛伊利“双星之战”尘埃落定

日前,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伊利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宣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定驳回蒙牛公司上诉,保持原判。

这样,乳业巨头伊利与蒙牛之间关于"QQ星"和"未来星"的“双星之战”落下帷幕。

蒙牛公司在2015年4月上市了包含香蕉和草莓两个口味的名为"未来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的商品。包装是3D立体形状,装潢以卡通形象为蓝本,且卡通形象特点相似。作为同类商品,伊利公司和蒙牛公司的商品被并排摆放在货架上,消费者容易混淆和误认。

伊利公司以为 被控侵权商品包装、装修与伊利公司的商品包装在组成要素、规划风格等方面近似,且商品名称也近似,以有关大众的通常注意力为标准,极易产生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所以伊利公司以为蒙牛公司的做法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蒙牛公司中止出售该商品,并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补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合理开销100万元。伊利公司同时起诉了坐落北京海淀区的一家超市,要求其中止出售蒙牛公司的涉案商品。
    2016年3月,伊利公司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称,"QQ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是其于2012年上市出售的专为儿童规划的饮品,包含香蕉口味和草莓口味。这个商品的包装规划近似,是依据迪士尼卡通形象在国内首创的3D立体包装。而且该商品自2012年问世以来,获得了多个奖项。通过广告投进与宣扬,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市场占有率极高,是有关大众广为知晓的知名商品。


      2016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作出一审判定:判定蒙牛公司构成对伊利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判令蒙牛公司当即中止使用涉案商品包装、装修的不正当竞争做法,涉案海淀区某超市当即中止出售涉案侵权商品,同时蒙牛公司应当消除影响,并补偿伊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215万元。

之后,蒙牛公司不服一审判定,提出上诉,恳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定,驳回伊利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后判定:蒙牛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审判确定现实和适用法律虽有所不妥,但定论和判定成果并无不妥,二审法院在关于有关现实的确定和适用法律予以纠正的基础上对原审判定予以保持。

终审判定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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