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香”猕猴桃商标重属江山市
3月6日,有记者获悉,今日浙江省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书,该裁定书宣告,被河南省西峡县抢注的“徐香”猕猴桃商
标无效。这表示,江山市已经赢得“徐香”猕猴桃品牌保卫战。
“徐香”猕猴桃,是江山市响当当的拳头农产品,千家万户把猕猴桃当做“财富果”大量种植,目前种植面积达2.3万亩,瓜果面积1.5万亩,年产量1.6万吨,产值约
1.28亿元,猕猴桃已成为广大农户增收致富及山区经济发展的“黄金果”,在农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就在大家大量种植的时候,一场“徐香”品牌危机已悄悄来临,广大种植户甚至更多的人却还蒙在鼓里。
2010年3月16日,河南省西峡县城关镇居民席某,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徐香”商标,并与2011年4月21日在31类植物、鲜水果、猕猴桃等商品
上获得商标局核准注册,专用期限至2021年4月20日。
江山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徐香”商标被抢注,今后再对外销售猕猴桃时,就不能再称“江山徐香猕猴桃”,而叫了几十年的“徐香”,势必陷入被迫改
名的尴尬境地。否则,就是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将受到法律的追诉,并作巨额经济赔偿。与此同时,大量已经印制好的包装箱、包装盒、包装带,将全部作
废。
“徐香”商标被抢注,对江山市来说,尤其是对广大种植户、经营户来说,所造成的问题不小。
2016年4月21日,江山市场监管局以该市猕猴桃产业化协会的名义,委托温州智信商标事务所,依法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请求其作出裁决,宣告“徐
香”注册商标无效。
国际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接到江山市猕猴桃产业化协会的申请后,经过全面的调查核实,最终依据2014年5月1日修改前的《商标法》和此后修改的新《商标法》相
关条款,依法裁定《徐香》只能作为一种称谓,“徐香”商标在猕猴桃、鲜水果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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