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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诛仙》陷版权纠纷
深圳市神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17-03-21/ 版权登记

小说《诛仙》陷版权纠纷


      小说《诛仙》最早连载于幻剑书盟,自推出以来获得了大批书迷的喜欢,积累了超2000万的粉丝集体,小说也后续进行了包括游戏、漫画、影视在内的IP资源的不

断开发。其中,电视剧和影片的改编权被欢瑞世纪获取,期限为2011年3月-2017年7月,共六年。


      3月16日,作家萧鼎发微博直指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侵权,让小说《诛仙》的版权纠纷浮出水面。萧鼎称,作为小说《诛仙》唯一原创及著作权权利人,

己完全享有小说的著作权,之前从未授权过包括欢瑞世纪、七娱乐以及华谊兄弟在内的任何第三方就小说《诛仙》进行改编、拍照网络大影片。要求上述公司当即停

关侵权做法,否则将追查侵权方一切法律责任。


       随后,欢瑞世纪对此发表声明称欢瑞世纪独家具有萧鼎所著小说《诛仙》(1-7部)影片电视剧改编权,欢瑞世纪一直以来而且将会持续严格依照合同约定行使公

司的权力。声明一出,萧鼎再次发微博表明欢瑞世纪在授权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挑选翻拍网络大影片是不顾一切剥削IP剩余价值的做法。自己也并没有授权欢瑞世

纪任何网络剧、网路大电影版权。


      获悉时间目前仍处于胶着状态。欢瑞世纪方面向腾讯娱乐明确表示,己方并不存在侵权行为,拍摄《诛仙》网络大电影是合约中约定的权利,其还强调“我们会严格按照合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做任何侵权的事”


      但萧鼎本人对欢瑞世纪的说法并不认可,针对合约中可能存在地纠纷,萧鼎进行了说明,“合约中写的十分明确及清晰,欢瑞公司只拥有电视剧及电影版权两项,其他一切版权都属于我个人,没有任何疑义。”萧鼎还表示“是欢瑞公司胡搅蛮缠。”萧鼎称,如果发生侵权事件,自己将提起诉讼维权。


      从双方的争论点来看,焦点显然是改编网络大电影是否归于影片改编权范围。业内人士表明,从《著作权法》上来说,影片的定义中并没有排除网络大电影。至于

现在能不能断定欢瑞世纪侵权,依然需要查看两边签订的具体合同内容。假如欢瑞世纪拿到的是影片的改编摄制授权,拍摄网络大电影并不归于侵权,而萧鼎也许将会

面临不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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