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乐助手”侵权《快乐大本营》
深圳市神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17-06-07/ 行业资讯

乐助手”侵权《快乐大本营》

据北京海淀法院官微发布,近日,因为“乐助手”未经授权在线播放综艺节目《快乐大本营》,被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告上法庭。

“乐助手”被指控未经授权就利用技术手段直接将《快乐大本营》在其控制的页面进行播放,严重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

因此请求“乐助手”立即停止对《快乐大本营》的网络传播服务,并索赔经济损失费及合理支出费用共80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上一篇:电视频道起诉雪地球蛋糕视频
下一篇:SCOTUS审议知识产权的合宪性


问如何收费

问注册流程

问注册时间

问申请资质

问怎么注册

找想要的资料

关闭
x

商标查询

专利查询

商标查询:
商标名称
联系人:
手机号码:
Q Q:
专利查询:
联系人:
手机号码:
Q Q:
商标 专利 涉外 高新 贯标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