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注册 “海贼王”版权方 商标被抢注 侵权赔偿也被他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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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8/
商标资讯
近日《口袋海贼王》和《街机海贼王》手游侵犯“海贼王”被处罚款近3000万元更是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但是,获得赔偿的并不是集英社,而是注册了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商品“海贼王”商标权利人北京随手互动信息公司。
原来,《ONE PIECE》漫画传入中国后,版权方集英社在2007年7月4日申请注册了“航海王ONE PIECE”的各类商标,但始终没有注册“海贼王”的商标。当然,这与漫画最初官方译名为《航海王》有很大关系。但实际上,无论是漫迷还是厂商,《海贼王》的名气显然更大更响。而随手互动公司于同年8月24日申请注册了两件“海贼王ONLINE及图”商标,并均于2010年被核准深圳商标注册。集英社未能及时把握市场及用户的实际情况,与“海贼王”商标失之交臂,为其在中国市场的品牌推广与知识产权保护埋下了隐患。
对此,集英社却无可奈何。当授权游戏厂商《海贼王》IP的时候,只能用“航海王”,不能用大众更熟知的“海贼王”,而“海贼王”却要比“航海王”更容易被玩家接受。而且但凡有“海贼王”的侵权时,集英社也无法上诉,只能看着手握“海贼王”商标的游戏公司去维权索赔。
“海贼王”的例子告诉我们,企业只有做好商标战略布局,构筑好商标防御体系,才能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企业应时刻关注市场实际,不断扩大自己的商标版图,完善商标阵营,有必要时,甚至可以考虑全类注册,以有效防止他人进行商标抢注等搭便车行为,让自身品牌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