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部署,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19〕6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知办发管字〔 2015 〕10号)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文件请自行网上查阅)。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的条件进行申报,我局将组织评审并择优推荐。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荐:在满足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的条件基础上,申报企业还应满足2017年及以前已获得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且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条件,我局将组织评审并择优推荐。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一定方式公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有关企业工作支持政策的的重要依据。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
(一)考核对象
2015、2017、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二)考核程序
1.请考核范围内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
2.我局将根据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成绩对企业先进个人名额进行分配。
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一)复核对象
2013年度和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二)复核程序
1.请复核范围内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
2.我局将根据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填报的材料组织评审,决定是否复核通过。
四、相关要求
请参加优势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年度考核材料、三年复核材料的单位于8月5日之前,将上述材料以电子件形式报送。已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需要完成考核复核之后进行示范企业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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